序号 | 抽查事项 | 抽查对象 | 抽查内容 | 抽查依据 | 抽查方式 |
1 | 对林木种苗生产经营、林木种子质量的行政检查 | 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企业 | 核查苗木质量、数量、规格和管理情况 | 《种子法》第四十六条;《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》第十九条。 | 实地核查(一般) |
2 | 对森林资源的行政检查 | 已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伐区 | 是否存在乱砍滥伐,森林资源保护责任落实情况 | 《森林法》第三十七条;《森林法实施条例》第四十三条;《森林采伐更新管理办法》第十三条;《森林法》第六十六条、第六十七条。 | 实地核查(重点) |
3 | 对林草部门管理的陆生野生动植物的行政检查 | 已办理驯养、经营、运输证的企业和采集、种植野生植物的组织或个人 | 驯养、经营、运输所需的相关手续和资料是否齐全、野生动植物采集、经营情况 | 《野生动物保护法》 第三十五条;《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》第五条;《野生植物保护条例》第十七条、第十九条;《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管理办法》第六条;《野生动物收容救护管理办法》第十四条;《野生动物保护法》第四十八条、第四十九条、第五十三条;《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》第三十九条。 | 实地核查(一般) |
4 | 对野生动物保护法律、法规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 | 取得驯养、经营、运输证的组织或个人 | 在我区办理驯养、经营、运输是否存在违法行为 | 《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》(2016年修改)第五条;《广东省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条例》第三十七条。 | 实地核查(一般) |